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09:1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明住房〔2023〕2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职工合理自住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政策执行期限 2022年出台的“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09:1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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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房〔2023〕2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职工合理自住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政策执行期限
2022年出台的“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降至20%、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的贷款政策执行期限(原执行至2023年5月31日)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二、阶段性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5万元,即: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三元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其他县(市、区)双职工55万元、单职工4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全市统一为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政策调整执行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三、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2〕2号)中第三条修改为“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在三明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三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三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实施细则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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