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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 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01-13 18:0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明住金〔2023〕1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业务办事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包括主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 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日期:2023-01-13 18:09来源:市住房公积金||||明住金〔2023〕1号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业务办事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指主借款人的配偶、其他共有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申请条件  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一个月,并已签约“逐月冲还贷”业务,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后续每年申请须间隔12个月。  三、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e三明、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或缴存管理部柜面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个月后即可提前部分还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未满一年提前结清,不收违约金。  (三)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约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3日
0人浏览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07-19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09:1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明住房〔2023〕2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职工合理自住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政策执行期限   2022年出台的“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日期:2023-06-05 09:15来源:市住房公积金||||明住房〔2023〕2号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职工合理自住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政策执行期限  2022年出台的“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降至20%、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的贷款政策执行期限(原执行至2023年5月31日)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二、阶段性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5万元,即: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三元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其他县(市、区)双职工55万元、单职工4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全市统一为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政策调整执行期限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三、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将《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2〕2号)中第三条修改为“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在三明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三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三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实施细则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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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细则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细则的通知日期:2023-06-09 11:07来源:市住房公积金||||明住金〔2023〕26号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支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2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对象  职工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外就业地(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异地个人贷款”)。  二、申请条件、额度、期限  (一)所购住房为职工本人或夫妻合计持有100%的产权。  (二)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可享受双职工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  2.夫妻一方在我市缴存,另一方在异地缴存。  (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工资流水、医保社保缴交单位不一致的缴存人员申请异地个人贷款,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其他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异地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开具证明。异地缴存人员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贷款。申请人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提交申请材料——承办银行初审——公积金中心审批——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五、其他  (一)异地个人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继续履行缴存公积金义务,借款人如连续停缴3个月或累计停缴6个月的,我中心将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明住房〔2019〕1号)采取终止贴息、上调贷款利率、提前终止合同、纳入失信惩戒等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  (二)本具体细则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暂行一年。原《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细则的通知》(明住金〔2022〕16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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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 业务办事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01-13 18:09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明住金〔2023〕1号 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政策的通知》(明住房〔2023〕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逐月冲+余额还本金”业务办事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包括主
6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09:1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 明住房〔2023〕2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职工合理自住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部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贷款政策执行期限   2022年出台的“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
7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具体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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